商品房超过142个平方属于非普通住宅,需要交纳税收。
非普通住宅标准:
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下(不含1.0);
2、2013年国税总局下发的通知要求从严区分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降至120平方米以上。
3、实际成交价格高于该区市场指导价;
以上三点只要符合一个,即为非普通住宅。 反之则为普通住宅。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大于1,且单价低于当地普通住房界定标准),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照1.5%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不含144)以上的普通住房,或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按照3%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照5%征收。
扩展资料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近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就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收、免收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发出了通知。
通知规定,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转让非普通住房,居住满5年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居住未满3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
通知明确,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既没有评估价格、又不能提供购房发票的,从2007年7月15日起,税务机关可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3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3年未满5年的减半征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普通住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购房税费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上海:非普通住房转让将征收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