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打当地的社保局电话,让工作人员帮查一下,个人名下是否有失业补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规定: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扩展资料: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不是,已经领了一段时间了,他们告诉我们的是每个月10号的去查询
追答那就问问劳动部门的就业科(天津叫这个)是怎么回事
追问好的,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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