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的监测内容

如题所述

1、 区域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侵蚀类型(风蚀、水蚀和冻融侵蚀)的面积和强度。
(2)重力侵蚀易发区,对崩塌、滑坡、泥石流等进行典型监测;
(3)典型区水土流失危害监测。1)土地生产力下降; 2)水库、湖泊、河床及输水干渠淤积量; 3)损坏土地数量。
(4)典型区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 1)防治措施数量、质量:包括水土保持工程、生物和耕作等三大措施中各种类型的数量及质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减少河流泥沙、增加植被覆盖度、增加经济收益和增产粮食等。
2、中小流域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不同侵蚀类型的面积、强度、流失量和潜在危险度。
(2)水土流失危害监测: 1)土地生产力下降; 2)水库、湖泊和河床淤积量; 3)损坏土地面积。
(3)水土保持措施数量、质量及效果监测; 1)防治措施:包括水土保持林、经果林、种草、封山育林(草)、梯田、沟坝地的面积、治沟工程和坡面工程的数量和质量。 2)防治效果:包括蓄水保土、减沙、植被类型与覆盖度变化、增加经济收益、增产粮食等。
(4)小流域监测增加项目:1)小流域特征值:流域长度、宽度、面积,地理位置,海拔高度,地貌类型,土地及耕地的地面坡度组成。2)气象:包括年降水量及其年内分布、雨强,年均气温、积温和无霜期。3)土地利用:包括土地利用类型及结构、植被类型及覆盖度。4)主要灾害:包括干旱、洪涝、沙尘暴等灾害发生次数和造成的危害。5)水土流失及其防治:包括土壤的类型、厚度、质地及理化性状,水土流失的面积、强度与分布,防治措施类型与数量。6)社会经济:主要包括人口、劳动力、经济结构和经济收入。7)改良土壤:治理前后土壤质地、厚度和养分。
3、开发建设项目监测应包括以下内容:
(1)应通过设立典型观测断面、观测点、观测基准等,对开发建设项目在生产建设和运行初期的水土流失及其防治效果进行监测。
(2) 项目建设区水土流失因子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1)地形、地貌和水系的变化情况: 2) 建设项目占用地面积、扰动地表面积;3)项目挖方、填方数量及面积、弃土、弃石、弃渣量及堆放面积;4) 项目区林草覆盖度。
(3)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应包括下列资料:1)水土流失面积变化情况;2)水土流失量变化情况;3)水土流失程度变化情况;4)对下游和周边地区造成的危害及其趋势。
(4)水土流失防治效果监测应包括下列项目:1) 防治措施的数量和质量;2)林草措施成活率、保存率、生长情况及覆盖度;3)防护工程的稳定性、完好成度和运行情况;4)各项防治措施的拦渣保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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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4-14

水土保持监测的监测要求

    根据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一条;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要求实施。生产建设项 目水土保持监测的内容主要包括项 目施工全过程 各阶段扰动土地情况、水土流失状况、防治成效及水土流失危害等方面。

    第四十一条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具备水土保持监测资质的机构,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定期上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

从事水土保持监测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证监测质量。

    第三十一条 挖填土石方总量五十万立方米以上或者征占地面积五十公顷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监测情况应当按照规定报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

前款规定以外的生产建设项目,鼓励生产建设单位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对可能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相应机构对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征占地面积(永久+临时)大于50公顷或挖填土石方量大于50万立方米的,必须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征占地面积(永久+临时)小于50公顷且挖填土石方量小于50万立方米的,鼓励对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进行监测。

水土保持监测的监测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水土保持监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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