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建乡村公路不需要办理征收土地手续的法律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农村道路,是农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因此修建农村道路不需要办理土地征收审批手续,但是需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修筑乡村公路注意事项:
1、如果是在原来的路基上扩建,只占用少量坡地的,不需要办手续。其他村民无权反对。
2、如果是新开一条路,不占耕地的,也不需要办手续。占用耕地的,就占用的耕地需要办理手续。
扩展资料:
建设公路需要办理的前期手续:
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
5、根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丁前准备工作,并向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施上许可;
7、根据批准的项目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编制竣工图表、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日后评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