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旧的固定资产,税法折旧年限如何确认

如题所述

一、处理方式:

1、可以确定已使用年限

年限确认: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

准备资料:获取购入旧固定资产企业的原始入账发票,出厂时间证明资料;以及企业账面记录等作为依据。

2、无法确定已使用年限

年限确认:已使用过固定资产的新旧磨损程度、使用情况以及是否进行改良等因素合理估计新旧程度,然后与该固定资产的法定折旧年限相乘确定。

准备资料:成新度的测算底稿及判断依据等

二、法规依据:

1、现行有效的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第三条规定,企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对其购置的新固定资产,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的折旧年限的60%;若为购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的60%.最低折旧年限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这边对应购置的旧货中,有说明其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实施条例》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剩余年限。60%的比例是新旧都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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