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是这样的,本人应届毕业生,户口A市,在广州上大学时户口是没有迁到广州的。前段时间找到一份政府的合同工,就在我的户口所在地,A市,试用期4.1到6.31,当问及三方协议时,单位说得到转正成功后才能签,也就是最快要到7.1才能签。可这时候问题来了,我们学校要求5月31号前就要签订好三方协议,否则只能够申请暂缓就业或者是回生源地灵活就业。那就想请问大家了,我是该选择哪个好啊?麻烦具体说明一下为什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