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届生,生源地找到工作,未能按时签订三方协议,选择暂缓就业,还是回生源地灵活就业?

具体来说是这样的,本人应届毕业生,户口A市,在广州上大学时户口是没有迁到广州的。前段时间找到一份政府的合同工,就在我的户口所在地,A市,试用期4.1到6.31,当问及三方协议时,单位说得到转正成功后才能签,也就是最快要到7.1才能签。可这时候问题来了,我们学校要求5月31号前就要签订好三方协议,否则只能够申请暂缓就业或者是回生源地灵活就业。那就想请问大家了,我是该选择哪个好啊?麻烦具体说明一下为什么~~谢谢~

不要听学校的,他们是想让学生们毕业前都“已经就业”,提高学校的吸引力,那么做你毕业以后找到了真正的工作单位还要改派,麻烦透了!改派的程序和手续:原签约单位出具解约函~要回已经签署的三方协议和派遣证~回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改派手续~学校就业指导办公室收齐手续送省教育厅申请新的三方协议表格~发给毕业生~与新单位签署三方协议~回学校办理派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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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28
三方协议都是没用的玩意,把档案寄存了,在广州找到工作跟公司HR说处理档案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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