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毕业满一年的时候申请助理工程师职称,要求从事专业工作满一年,申请表上工作简历一栏2011年7月-2011年10月填了甲公司(当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2011年11月-2012年6月填了乙公司(当时签订有劳动合同),当时只要求审核了最后一家公司的合同,后来审核通过申请表放入档案。2013年考上事业单位,要求工作简历上工作时间和劳动合同相一致,在入职登记表上面因为没有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工作经历就是从乙公司的工作时间2011年11月开始填写的,现在的话参加工作时间前后矛盾了,以后审核档案的话,参加工作时间以劳动合同为准,可能从事相关工作到认定助工会不满一年,这件事情一直搁在心里想不明白。
1,有没有必要重新补一份2011年7月-2011年10月在甲公司上班的劳动合同?还是不去管他比较好?
2,之后各种表格上填写工作时间以哪个为准比较好呢?
3、要是以后审核遇到较真的人会不会被取消助理工程师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