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口时不能改名字。户口信息要与出生证明保持一致。
新生儿上户口时必须提供:
1、父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母亲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出生医生证明。
3、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指标证明,或计划外生育处罚完结证明(农村需乡政府以上,城市需街道以上)。
4、结婚证明。
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
《出生证》全部机打,并且内容“原则上不能更改”。因此,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上过户口后,想改名者可以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户证窗口,领取申请表格,并提供所需资料,经审批后即可改名。
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上户口时用的名字可以增加为“曾用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出生医学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