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生效时间可以早于法律颁布的时间吗

一部法律在七月中旬颁布,却在条例中做出批示,要求六月即实行所颁布法律所规定的内容,请问这是否合法?尽管极其不合理!

不会这样的,根据法不溯及既往原则,除非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告人有利的新规定外,一般都不会用新的法律来适用法律实施(颁布)以前的法律。追问

为说的应该说行政和税服务管理方面的。。

追答

什么法都一样,法不溯及既往,这也是为了社会的稳定性,要不然几年前合乎法律的行为也有可能在若干年后被找出来追究责任,这样谁还有安全感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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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8-10
绝对不合法。
立法法 第五十一条 法律应当明确规定施行日期。 
第五十二条 签署公布法律的主席令载明该法律的制定机关、通过和施行日期。
第2个回答  2011-08-10
在法学领域,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才能叫做法律,不知道楼主说的是不是。理论上这种情况是存在的,地方政府可能为了提前实现法律设定的标准制定地方的规定,但是如果据此采取了强制措施等具体行政行为应该是无效的,因为法律依据还没发生效力。不知你是否满意。追问

这合法吗?可以抵抗?

第3个回答  2011-08-10
不符合法律规定,法不溯及既往。
第4个回答  2011-08-10
法律文件与法律所规定的内容是两种不同的概念,换一句话说,如果没有那个法律文件,或者那个法律文件还未生效,条例规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比它级别高的其它法律,不伤风败俗,就可以的。追问

呵呵,这位仁兄很专业!

追答

谢谢!希望能解开您的迷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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