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特币是传销吗

如题所述

波特币有传销特征
(贝莱克-波特币-财富增长计划)
波特币是美国贝莱克集团根据现代股市上市公司市值的增长原理,都是随著二级市场参与人数的增加,资金的不断的参与不断的推高股价,然後在股价上涨後对股票进行拆分送股,从而实现公司价值的增长,而这个过程中又可以实现股民资金本金的增加。J.Morgen正是基于这壹点而创造性的提出了波特币,认为在市场发行虚拟货币-波特币,可以通过股票拆分原理实现资产的不断增值。
那么现在国内在广西、海南等地波特币是怎么做的呢,据知情人士介绍,首先其模式是二进制,也就是上线下面有左右二条线,人员进入需交纳一定的费用取得会员资格,根据交纳的费用(以美元计算)多少不等分为五个级别,即:体验会员为100美元;一星会员为500美元;二星会员为1000美;三星会员为5000美元;四星会员为10000美元;五星会员为30000美元。
那么介绍新人入会后其收益是如何分配的呢?分为四块:
一、直推奖:介绍进体验会、一星会员的为8%;二星会员为9%;三星、四星、五星会员为10%。
二、对碰奖:体验会员、一星会员为8%;二星会员为10%;三星、四星会员为12%。
三、管理奖:体验会员、一星会员没有;二星会员为上一代的10%;三星、四星、五星为上二代的10%。
四、信任奖:体验会员、一星会员没有;二星会员为上一代的10%;
三星、四星、五星为上二代的10%。
下面是刑法对传销的定义,请准备投资波特币的人士认真阅读对照,以防误入歧途。
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通过刑法增设《刑法修正案(七)》,其中有一条《组织领导传销罪》,颁布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七)在第二十四之一条增设了组织、领导传销罪。该罪状表述为:“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销活动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构成本罪:1、骗取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2、参加传销活动10人以上的,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三层级以上的;3、一次非法限制10人以上人身自由的;4、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组织、领导传秩序,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1、多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2、骗取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3、参加者为50人以上的,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五级三阶”的;4、一次非法限制20人以上人身自由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的;7、导致传销人员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8、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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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1-26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第2个回答  2019-10-02
完全是骗人的,手术费由原来的百分之十到现在的百分之二十,
第3个回答  2014-03-07
不是 而且和一般的电子货币有本质的区别 本来是蛮天才的构想 被炒坏了 现在只能算一种投机生意追问

是吧,可靠吗

第4个回答  2014-12-16
骗人的,我们好几百万在里面,现在进入系统余额竟然是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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