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讲,这是把你应得的未计入的福利加进去计算个人所得税。交所得税前,有部分费用是可以扣除的,这就是税前调整。
税前调整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按照税法口径计算,而与会计核算有所不同。因此,在计税时需要进行相应调整。
扩展资料:
税前和税后(利润)是指利润在缴纳(计提)企业所得税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
税前调整项就是按照税法规定标准对企业会计报表所反映的经济事项进行调整,主要是调整税前不准予列支和可以税前扣除等有关的项目;最后得出应纳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通常是按年计算、分期预交、年末汇算清缴的,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所得税前利润中予以调整的项目。
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是权责发生制原则、配比原则、相关性原则、确定性原则、合理性原则。企业发生的金额要真实、合法,才能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扣除项目的范围如下: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一是,相关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支出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二是,合理性原则:合理的支出,也就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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