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请问如果与企业签订一年期合同(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止)话,试用期为多长?另外,按条款的规定,那么合同期限为1年的,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这里面的“合同期限一年以上”是否包含了1年期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