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是两个问题,一是房屋产权,二是新购房屋政策。很明显,你是将二者混在一起了。
十年前,婚姻法就已经明确,婚前财产结婚后仍然是个人的,另一方并不因结婚而共有,这一法律已经奉行了十年,你们在这十年中,从来没有考虑过你自己购买房子并登记在你自己名下吗?司法解释三并没有对十年前的婚姻法进行任何实质性改变,如果这十年你都没有为自己购房,今天你再说不公平,也只能让人笑话而已。
也许你会说,十年后的今天,你才有经济实力买房子,那么请问你,你们一个家庭,已经实际拥有2套房子(你不离婚,你老公的2套还是你实际占有的),难道还要与天下百姓交恶,与国家政策相违背,参与到炒房中吗?你难道不知道,正是因为你们这种人大量存在,国家才出台的的限购政策吗?如果你非要说,十年后的今天,你才有经济实力,那你大可以在离婚后自己单独买房啊,婚姻法只规定了已经购买的房子产权归属,并没有限制你的购买行为,如何购买,在于你的选择,你想买就离婚去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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