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兵役登记是法律赋予每个适龄男性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和神圣责任,带有强制性。我国兵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
逃避或拒绝兵役登记的公民,既影响正常参军,还将受到行政性处罚。根据兵役法规定,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国防生违反培养协议规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情节,由所在学校作退学等处理;毕业后拒绝服现役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上述条款规定处理。若是在战时拒绝履行相关义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扩展资料:
在惩戒方面,2016年5月30日,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对“拒不履行国防义务,拒绝、逃避兵役”等行为,要进行联合惩戒。
2017年2月,四川省出台兵役登记实施办法,相关负责人表示,凡年满18周岁的四川籍男性青年,不按要求参加兵役登记的,不能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不能办理出国手续,不能取得毕业证,不能办理高校入学、升学手续,不能办身份证、户口簿、驾驶证,甚至影响个人征信,不能办理银行贷款,不能购买机票、高铁票,不能享受社会保障等。
辽宁省兵役工作条例则规定,对拒绝、逃避兵役登记的适龄青年,处以3000元罚款,适龄青年被处罚后,仍有义务依法服兵役;对拒绝逃避征集的,处以1万元罚款,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予办理出国(境)手续;两年内取消其报考高、中等院校和复学、复读资格。陕西省于近日发出通知,秋季入学报到的陕西籍大学新生、正在高中阶段学习且符合服兵役的学生,入学必须携带《兵役登记证》,否则不予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