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的具体地址位于武汉市高新大道777号1号楼3楼(即高新大道与光谷四路交叉口处)。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纪律、法规的行为予以书面或者口头举报,同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资料,符合立案情形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扩展资料:
一、劳动保障维权投诉程序:
1、投诉应当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举报投诉接待人员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2、投诉文书应当载明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3、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项。
二、劳动保障维权投诉受理范围:
1、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
2、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3、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管辖。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电话及地址
参考资料来源: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程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