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入党,读大学时党员档案是自带去学校的,2010年毕业,党员档案与人事档案一并寄回到湛江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关系转移到东莞工作地相关党支部,但企业工委要求我要把党员档案带过来并开具了相关证明,2010年末回去湛江人才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人员说不准自带档案,给地址会寄到工委,结果过完年一个电话过来说机要局通不过,寄不过来,要寄只能将人事档案一起寄到东莞人才服务中心,到时我再想办法取出党员档案,但东莞人才服务中心这边又说毕业生档案必需要在当地挂满一年才可以转移,我跟学校老师说,老师说不用转档案,档案跟人事档案一起走就可以了,但工委这边却还是要我带档案过来,我都不知道我算不算这边的党员了,搞得我都晕了,党费我只交到2010年6月,来这边工作打电话问支部负责人说党费不用急,但现在已经一年没交党费了,我现在算哪的党员我都不知道了。有没有人在这方面比较了解规范的能不能跟我说说,我是不是要将人事档案转过来再分到党员档案呢?这样我一个档案分两个以后要转到哪去都不方便啊,还有就是湛江那边一定要通过什么机要局寄我的档案过来吗?他说我这边这个企业工委通过机要局过不了。一个国家一个党怎么就这么乱的感觉呢?制度好像都不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