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抄袭的定义是什么?

抄多少算抄?
如果一个人把其它几本书东拼西凑再换种方式[比如说将奇幻改为言情],但是细节多数雷同,这算抄袭么?
还有抄袭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

  如果一个人把其他书东拼西凑再换种方式那当然是抄袭了,如果自己能证明雷同只是巧合,拿出自己的手稿,最原始的文本显示作品是经过自己的脑力劳动和智力创造出来的,可以被认为不是抄袭.
  法律上认为抄袭是对于原著未经或基本未经修改的抄录,这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但是一些时候是否构成抄袭比较难以界定,例如模仿一个故事的情节是否属抄袭就有很大争议,一些人认为故事情节属于思想范围,而“抄袭思想”并不是犯罪的行为,因为法律只保护思想的表现方式而不是思想本身。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来看:
  1、著作权法所称抄袭、剽窃,是同一概念(为简略起见,以下统称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抄袭侵权与其他侵权行为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第一,行为具有违法性;第二,有损害的客观事实存在;第三,和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有过错。由于抄袭物需发表才产生侵权后果,即有损害的客观事实,所以通常在认定抄袭时都指已经发表的抄袭物。因此,更准确的说法应是,抄袭指将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窃为己有发表。
  2、从抄袭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动或者基本原封不动地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也有经改头换面后将他人受著作权保护的独创成份窃为己有的行为,前者在著作权执法领域被称为低级抄袭,后者被称为高级抄袭。低级抄袭的认定比较容易。高级抄袭需经过认真辨别,甚至需经过专家鉴定后方能认定。在著作权执法方面常遇到的高级抄袭有:改变作品的类型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将小说改成电影;不改变作品的类型,但是利用作品中受著作权保护的成分并改变作品的具体表现形式,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作品,例如利用他人创作的电视剧本原创的情节、内容,经过改头换面后当作自己独立创作的电视剧本。
  3、如上所述,著作权侵权同其它侵犯权利一样,需具备四个要件,其中、行为人的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这一原则也同样适用于对抄袭侵权的认定,而不论主观上是否有将他人之作当作自己之作的故意。
  4、对抄袭的认定,也不以是否使用他人作品的全部还是部分、是否得到外界的好评、是否构成抄袭物的主要或者实质部分为转移。凡构成上述要件的,均应认为属于抄袭。

参考资料:http://blawg.lehmanlaw.com/archives/2006/03/14/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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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7-10
抄袭特征:
主体为发表有思想内容的载体的行为人;
客体:如果是向社会公开发表那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如果是应付学业,那是一种作弊行为;
主观上有偷窃的故意;
客观上原封不动的复制了他人的创作.
合理引用不等于抄袭:
合理引用应注明出处且有篇幅限制.
第2个回答  2007-07-10
法律保护的只是”表达方式”,而不是”观点”,”情节”.

同一件事,只要用不同的方式表达出来,即不是抄袭.

表达方式相同,只是换了几个要素,如人名,地名,年代,颜色,等等,仍是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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