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口头形式轮休、批假,口头形式安排上班,不去就算旷工,公司按公司规章制度一
年累计旷工3日算我自动离职,让我打离职报告或辞职报告.
因我不同意打辞职报告,现公司在通知栏上公开公布,因我旷工1天、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请问现在是不是公司已经和我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了?
2、我合同是签订3年的,还有3个月到期;前段时间又续签了一份3年的合同,这份续签的合同双方均以公司名称和本人姓名签字,是否要盖公章才算生效?
3、公司将我开除我是否可以索要赔偿,该如何索要赔偿,索要多少?若公司拒绝赔偿该如何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