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刑后将判处决定公文交由司法部,司法部交由监狱管理局,由监狱管理局根据情况指定送送哪个监狱。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决刑事案件后,会在刑事判决书中载明犯罪分子服刑的监狱,公安机关按判决书的要求移送到执行的监狱。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扩展资料:
监狱管理局职责
一般地,各级监狱管理局的职责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监狱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有关监狱工作的全国或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狱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依法管理所属监狱,领导监狱企业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管理监狱处(科),指导下属监狱工作。
(三)监督管理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狱内侦查,指导突发事件处置,维护监狱安全稳定。
(四)制订罪犯教育改造规划,研究指导罪犯教育改造、心理矫治工作,协助开展社会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五)负责罪犯生活卫生、疾病防控、警用装备、狱政设施和监狱信息化建设工作。
(六)编制实施全国和地方各级监狱布局调整方案和发展规划,推进监狱改扩建、退出高危行业、资产处置和民警生活基地建设。
(七)指导罪犯劳动改造工作,承担罪犯劳动职业技术培训、劳动保护等职责。
(八)指导监狱安全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
(九)负责所属监狱及监狱企业的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并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十)负责监狱思想政治工作、民警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警务督察和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监狱工人队伍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监狱对外宣传工作,组织开展监狱司法人权研究。
(十二)指导监狱学会工作。
(十三)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司法部,省级党委、省级政府和省级司法行政部门等所交办的其他事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监狱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