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邮政和生命人寿保险公司故意拖延投保人的退保协议至犹豫期之后,给投保人造成损失的该怎么办?(事情是这样的:6月30号我去邮政存钱,在邮政工作人员的诱导下买了生命人寿的保险5000元,回家后我仔细看了合同觉得没必要买这个就于7月1号去邮政办了退保,此时生命人寿的犹豫期为6月30号至7月14号。当时办退保时邮政的人说七个工作日以内退保的钱到账。到了7月7号我给保险公司打电话,他们查询我的保单居然还没撤销,要我去邮政问一下情况。我问邮政时邮政的人说可能还在处理当中,说11号可以到账。今天是8号了,我再次查保单时还是没撤销。如果邮政和保险公司这样相互推脱导致我的保单过了犹豫期7月14号还没撤销,因为过了犹豫期后退保会损失很大,这样给我造成的损失我该找邮政还是保险公司赔偿。)
那我找银监局和保监局投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