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性质主体
(1)“误机”指旅客未按规定时间办妥乘机手续或因旅行证件不符合规定而未能乘机,由各大航空公司受理。
(2)因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取消、提前、延误、航程改变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退票,始发站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旅客因病du(包括患病旅客的陪伴人员)要求退票,需提供医疗单位的证明,始发地应退还全部票款,经停地应退还未使用航段的全部票款,均不收取退票费。
2、退票力度
(1)机票退票费:各个航空公司的规定不同,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咨询航空公司!民航正常规定是: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24小时(含)以前,收5%,24小时以内至2小时(含)以前,收10%,2小时以内收20%,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后,收50%。
(2)已办理误机确认的旅客,如要求改乘后续航班,可在上述地点或原购票地点办理变更手续,承运人应在航班有可利用座位的条件下予以办理,免收误机费一次;但持有的机票如在航班规定离站时间前72小时以内变更过航班、日期,旅客应交付客票价5%的误机费。
未办理误机确认的旅客,如果要求继续旅行,应交付客票价20%的误机费。旅客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再次改变航班、日期,应交付客票价50%的变更手续费。
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改变承运人,按自愿退票的规定办理,应交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旅客误机或误机变更后,如果要求退票,也按自愿退票规定办理,应交付客票价50%的误机费。
扩展资料:
旅客要求退票时,按下列规定办理,核收退票费:
1. 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也可以在开车后2h内,退还全部票价。团体旅客期许在开车48h以前办理。
2.在购票地退还联程票和往返票时,必须于折返地或换乘地的列车开车前5天办理。在折返地或换乘地退还还未使用部分车票时,按本条第1项办理。
3. 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经站、车证实,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4.退还带有"行"字戳记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5.站台票收出不退。市郊票、定期票、定额票的退票办法由铁路运输企业自定。必要时,铁路运输企业可以临时调整退票办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误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