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后找不到债务人怎么办

盱眙县盱城镇大众巷70号杨岚因女儿有病等事情先后跟我借了41000元,说她有个幼儿园出租出去了,等收回租金就把钱还我,结果到她说的时间却说有各种理由不还钱,其中有一万还是跟朋友借的帮她的,因朋友用钱,跟杨岚要账而她却编出种种谎言来搪塞。最近还找不到人了,如果向法院起诉找不到人怎么办。并且之前还欠别人钱被人家告了至今未履行债务。求高人指点

法院判决后找不到债务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法院执行中,如果仍找不到的,则可以由依法处理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并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如果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完全执行完毕的,则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再随时恢复执行;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务人是指有义务向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务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百八十七条 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第四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可以请求留置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行使留置权;留置权人不行使的,债务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留置财产。
第四百五十三条 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六十日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限,但是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留置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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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7
  法院判决后找不到债务人的,仍应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法院执行中,如果仍找不到的,则可以由依法处理被执行人的现有财产,并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如果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仍无法完全执行完毕的,则可由法院暂时中止执行,等找到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再随时恢复执行。
第2个回答  2022-01-26
法院会将判决书邮寄到对方的联系地址、交给与其同住的人或公告送达判决书,公告的时间为六十日,取得判决书后,申请强制执行程序。即使无法联系到对方,也不影响法院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贷款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法律分析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宣告失踪后,失踪人的财产由对方的配偶、父母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六条 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01
双方有没有借条?若有,到法院起诉她,向法院提供她的电话、居住地址,到时法院会通过电话找她。若法院通过电话找到了她,那么法院到时会要求她填写一张地址确认书的,如果她填写了地址确认书,法院送达文书(传票、通知等)就按照那个地址送(直接送或者邮寄),即使她躲起来或者拒绝签收也没用,程序一样进行。如果法院通过电话找到她不愿提供准确地址拒绝填写地址确认书的,法院会告知她拒绝提供的法律后果,经法院告知后仍不提供的,会以其户籍登记中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为送达地址(直接送或者邮寄),她躲起来或者拒绝签收不影响程序的进行。
如果通过电话找不到她法院会按照你提供的地址进行送达,如果找到她了她拒绝签收,法院会进行留置送达,不影响案件审理。
如果通过电话找不到她但知道她的户籍地址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会直接到其户籍地址或者经常居住地送达。
如果通过上述方法法院都找到当事人无法进行送达的,那么会走公告送达的程序,公告期满(60日)即视为送达,程序也照样进行,只是时间可能会长点。
若起诉她法院判决下来并生效了,她不仍不履行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对其强制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4-28
找不到人可以选择债权置换的,还一点儿资产来挽回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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