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执行信息公开网上能查到被执行人的立案法院,立案时间和执行标的,请问这到底是啥意思?是开过庭了?

如题所述

是已经判决了,上面还会写着这人有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没有强制执行会列入失信名单追问

上面没写有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失信名单上也没有记录,搞不清楚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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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意思是对方现在已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已经立案受理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了,跟开没开庭没关系。是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将其作为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
法律分析
司法机关对犯罪案件或民事纠纷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是诉讼活动的开始阶段。一般包含刑事案件立案、行政诉讼案件立案及民事诉讼立案。立案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1.有犯罪事实存在。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该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对于控告、检举或者自首的材料按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该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通知控告人、检举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如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立案后,一般案件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开始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审理;如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不予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2个回答  2019-12-23
执行标的:就是执行的具体数额,执行案件不用开庭,执行案件的依据是已经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等。追问

请问怎样能查到当事人是否已经履行还款义务?

追答

你要是当事人的话只能去问执行案件负责人,若是给付了就会在法院,要不就是没有给付。

你直接问执行案件负责人。

追问

好的,谢谢你。

第3个回答  2019-12-26
执行案件不用开庭,如果不能履行债务,是会上被执行人网的追问

谢谢你。那请问怎样查询当事人是否已经履行还款义务?

第4个回答  2019-12-26
能在执行阶段查到信息,证明已经有生效的判决或者替调解书,不然不可能查询到执行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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