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用地调查评价历史

如题所述

新中国成立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做了大量农用地相关研究工作。在 20 世纪五六十年代,中国科学院华南综合考察队分别对红水河、桂西南和十万大山地区、桂东南等地进行了综合考察,取得了系统的科学资料。在 20 世纪 60 年代初和 80 年代,进行了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包括先后两次进行土壤普查、林业资源普查等,基本原则是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适宜性进行评价。其中,1958 年进行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一次土壤普查鉴定,1960 年对此次土壤普查鉴定的自治区的土壤已经作了初步区划,1962 年中国科学院南京土壤研究所石华、侯传庆、周斌编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区划》也有所论述。

1979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以国发〔1979〕111 号文件批转农业部关于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会议报告和关于开展全国第二次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根据全国的部署,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第二次土壤普查在自治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农业厅直接领导下,由自治区土壤肥料工作站具体承担和组织开展与技术指导。此次土壤普查主要是查清全自治区以及各县(市、区)土壤资源、类型、分布、面积、理化性状、生产性能和土壤肥力,统计农、林、牧等各类土地和土壤的数量;观察土壤主要性状,例如,层次、颜色、质地、结构、干湿度、松紧度、作物根系、新生体等,结合测定酸碱度、石灰反应以及水稻田和沼泽土等的亚铁、土壤养分(例如氮、磷、钾、有机质)等的含量,有条件地测定了主要微量元素含量和土壤物理性质,例如,土壤容积比例、土壤水分特性等;评价土壤质量和生产性能,例如,农作物或牧草、林木等的生长表现、水热特性、耕作特性、施肥特性等,在全自治区范围内按土地的肥力因素对农用地的各类用地类型进行质量评定,按耕地肥力、地力的高低进行等级划分。通过这次土壤普查,查清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土壤肥力情况,对低产土壤妨碍作物生长的因素、其他低产原因以及高产土壤的特征和其特性进行调查分析,掌握了低产土壤妨碍作物生长的因素,例如,酸、碱、毒、盐、冷、板结、过砂、过黏、土层浅、排水不良、水土流失和其他障碍层等;分析评价低产、高产土壤的肥力条件、特性和指标,提出改土措施和种植、施肥方案,为制定全自治区发展农业和合理利用改良土壤的全面规划提供依据。第二次土壤普查对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农用地的质量与数量进行了初步的诊断评定。

1979 年 6 月 15 日,国家农业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所发布的《农业自然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计划(草案)》中,把国土资源调查放在农业资源调查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省(区、市)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尽快掌握农、林、牧、渔各类土地资源数量、质量、分布情况及其潜力,并下发了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指标体系,供各地开展土地资源调查时使用。因此,在 20世纪 80 年代广西壮族自治区又进行了土地资源详查和《中国 1∶100 万土地资源图》(广西壮族自治区部分)的编图调查研究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草场资源调查、海岸带资源调查以及南方山区的综合考察,调查评价方案采用《中国 1∶100 万土地资源图》的评价方案和分类系统;对土地资源适宜性评价是根据土地对农、林、牧业生产的适宜程度和限制程度进行分类分等。土地评价系统划分为土地适宜类、土地质量等和土地限制型,使用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资源详查的图斑作为评价对象,综合参考了地貌、土壤、林业、草场、气象、海岸等方面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资源评价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1980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区划委员会红黄壤地区土壤区划协作组又编制了《广西红黄壤地区土壤利用改良区划》,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资源及其改良利用作了记载和评价,对大农业布局与生产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1980 年夏,在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农业区划会议上,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和农业部布置了县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试点。1981 年春,又提出了加快县级土地调查(详查)。1982 年 7月,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资源调查办公室组织协调下,以容县作为土地资源调查试点,工作于 1983 年 6 月结束。该项调查在收集、分析有关资料、图件的基础上,在 1∶5 万地形图上勾绘土地类型框架,继续实地核查图上界线,采集各地类的土壤标本,并整理调查资料,从而确定耕地、林地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行分级评价。土地评价采取综合分析和指导因素相结合的方法,即在全面分析土地各自然要素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基础上,找出影响各类自然生产力的主要因素,研究分析改造限制因素应采取的措施,预测改造后的生产潜力。因此,容县土地资源质量分等以土地自然生产力为依据,分析农、林、牧的适应性及其限制因素,再参考土地利用现状及今后利用改良的可能性和难易程度,将容县土地资源按农用地和林业用地各分为 3个土地质量等、14 个土地限制型,按评价结果进行面积计算。同时,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试点中,还进行农业地貌、植被调查和土地资源综合评价调查。调查形成的文字成果有《容县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报告》、《容县土地资源综合评价报告》、《容县农业地貌类型及区划报告》、《容县植被类型和区划报告》;图件成果有《容县土地利用现状图》、《容县土地类型图》、《容县土地资源综合评价图》《、容县农业地貌类型分区图》《、容县地表坡度图》以及 1∶5 万《容县植被区划图》;表格成果有《容县土地利用现状结构分区表》、《容县疏林荒山草山改造利用分区表》、《容县地貌类型分区面积统计表》、《容县地表坡度分级面积统计表》、《容县地表岩性分布面积统计表》和《容县地表切割密度统计表》等。

为了真实、准确、全面地了解我国的基本国情,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土地基础数据,为实施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提供重要依据。1984 ~ 1996 年,我国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查清了我国当时的土地利用类型、面积、分布、权属和利用状况等土地资源家底。

1984 年 5 月 16 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批转农牧渔业部、国家计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资源调查工作的报告的通知》(国发〔1984〕70 号),5 月下旬,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区划办公室和自治区农牧渔业厅联合部署开展此项工作。国务院的通知下发前,自治区农业区划办公室与农牧渔业厅先行制定了《广西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概查技术要点》,并按该要点于 1984 年3 月开始在容县、象州县、永福县 3 个县进行概查试点,用成数抽样法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概查,并与土地详查结果进行比较,分析用成数抽样法进行土地利用概查的可行性。经试点,进一步修改完善了《广西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概查技术要点》,于 1984 年 7 月全面开展此项工作。

1990 年 7 月 18 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关于编制农业区域开发总体规划工作要点》(国办发〔1990〕47 号),指出总体规划的原则是“深度开发与广度开发相结合,以深度开发为主,充分挖掘已利用资源的内在潜力”。全国农业区划委员会根据该文件制定了《全国县级农业综合开发后备资源调查评价大纲》,并统一安排部署该项工作。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广泛征求自治区有关专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调查评价要点》。该要点以农用地的产量为主要评价指标,确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划分中低产田(土)、中低产园、中低产林、中低产水面(简称“四低”)和荒山、荒地、荒水、荒滩(简称“四荒”)的标准。“四低”与“四荒”的调查评价主要是对农业后备资源质量和数量的摸底调查,以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四低”与“四荒”资源现状,掌握开发“四低”与“四荒”的资源目标、任务和措施。“四低”、“四荒”的成果有“四低”、“四荒”调查评价综合报告,“四低”、“四荒”调查评价重点单项报告,以村公所为单位的村、乡、县、市“四低”、“四荒”调查成果汇总表,1∶10 万或 1∶5 万比例尺中低产田(地)分布以及类型图、荒山、荒地资源分布及适宜性评价图。

1993 年 12 月,自治区农业区划办公室完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四低”、“四荒”农业资源开发利用研究文集》。其中,主报告为《广西“四低”、“四荒”农业资源调查与开发利用研究综合报告》,专题研究报告有《关于进一步提高广西中低产耕地产出水平的思考》、《广西荒山、荒地现状及开发途径》《、广西中低产林地资源分析评价》,附件有《广西壮族自治区“四低”、“四荒”调查评价要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四低”、“四荒”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总结》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四低”、“四荒”调查汇总表》。

1995 年 5 月,《广西农业资源与区划史》初稿完成。该书着重论述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资源的特点、优势及土地利用的制约因素,同时对土地资源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1996 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区划办公室按照全国农业区划办公室的部署和桂政办〔1996〕47 号文件的要求,在全自治区各地开展了农用地资源评价工作。评价的目的是掌握全自治区各级农用地资源的现状及其动态变化情况,为合理开发利用及保护农用地资源提供决策依据。当时评价的内容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殖水面 5 个部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几十年的区域性农用地评价工作与研究成果,为自治区农用地等别调查与评定工作提供了技术依据,奠定了良好的科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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