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重大危险源?生产企业对其应尽到哪些注意义务?

如题所述

某石油公司储油总量为18万吨的油库发生了爆炸,导致6人受伤。爆炸发生时,工作人员正在运油铁路专线旁卸油,由于空气中油分子浓度过高,操作台及真空泵发生瞬间爆燃,导致操作泵房的房梁被炸裂,玻璃被震碎,工作人员受伤。监管部门认为从该油库的储量上来看,该油库属于重大危险源,该石油公司没有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该石油公司对该起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那么,什么是重大危险源?该石油公司对其应尽到哪些注意义务?

重大危险源,顾名思义就是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因为重大危险源的危险性极大,需要严格防范,我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同时《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了对未将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处罚措施。本案中,该石油公司应依据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尽到相应的注意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

生产经营单位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不仅仅是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是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将事故损失限制到最低程度,或者说能够控制到人们可接受的程度。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