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市建设

如题所述

烟台市地处山东省东部沿海,是矿产资源相对丰富、水资源相对短缺的市地之一,由于不合理的矿产资源(包括地下水资源)开发日益加剧,矿区的采空塌陷、沿海地区的海水入侵等问题频繁发生;又由于地形地质条件复杂多样,加之人类不合理的工程经济活动强烈和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导致突发性地质灾害时有发生。地质灾害已经成为阻碍烟台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影响社会安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改善地质环境、防治地质灾害有重大意义。

生态市建设成为新时期城市发展的主旋律,建设生态市是烟台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当前,一个以可持续发展和循环经济理论为指导的区域性生态环境建设正在全国蓬勃展开。张家港、日照、扬州、绍兴、长沙、盘锦、海宁、常熟等城市率先提出了建设生态市的目标。生态市建设已成为当今中国城市发展的主流,一场前所未有的“生态市”建设热潮正席卷21世纪初的中国,形成一道独特的壮观景象。在这种背景下,尽快开展烟台市的生态市建设,有计划、有系统地指导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地发展经济,对保护烟台市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极其重要和深远的意义。

一、地质灾害的防治

1.地质灾害易发区划分

将全市划分为3种地质灾害易发区,其他为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具体划分如下(图13-5):

图13-5 烟台市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

1)采空塌陷、地裂缝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

2)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

3)海水入侵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

4)地质灾害不易发区。

2.地质灾害防治分区

根据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地质灾害对人员、财产的潜在危害程度,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由重到轻依次划分为不同的防治亚区(图13-6)。

1)重点防治区(Ⅰ):主要分布于矿产资源集中开发地段、滨海平原区及人类工程活动密集的城镇,面积2582km2。按主要灾种分为3个亚区。

2)次重点防治区(Ⅱ):主要分布于矿产资源开发分散的老矿区、低山丘陵区、海水养殖区,面积2501km2。按主要灾种又可分为3个亚区。

图13-6烟台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5~2020年)

3)一般防治区(Ⅲ):包括地质灾害不易发区全部和部分威胁对象很少的地质灾害易发区,面积8663.47km2。该区地质灾害点少、规模小、致灾轻,但由于工程、突变的自然因素(连续暴雨、地震等)引发的地质灾害不可忽视。

3.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和《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和部署,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量力而行、分阶段实施的原则,从以下方面进行地质灾害防治:

1)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工程;

2)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

3)地质灾害监测和信息网络建设。

4.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管理,依法行政;

2)明确职责,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的投入机制;

3)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4)完善管理手段,建立健全基本制度。

二、生态功能区划与生态市建设

1.生态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分区系统划为3级。

一级区划根据烟台市的地理过程和生物过程的分析,结合宏观的社会经济状况及海洋功能区划,以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方向作为分级因子,将烟台划分为“三区一带”,三区为中部低山丘陵生态结构性控制区、北部沿海产业经济发展区和南部平原缓丘陵生态农业生产区3个一级区,一带为海岸带(图13-7)。

图13-7 烟台市生态功能区划

二级区划是根据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的重要性、生态环境的敏感性等不同,以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生态环境敏感性、土地利用现状作为分级因子,将3个陆域一级区分为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保护性利用区、引导开发区和建设开发区4类二级区,将海岸带划分为开发利用区、整治利用区、海洋保护区、特殊功能区、保留区。

三级区划是在二级区划的基础上,以生物多样性保护、土壤侵蚀、水源涵养、社会服务功能及视觉敏感性为分级因子,将烟台市划分为12类、77个三级区。

2.生态市建设的主要措施

1)生态经济体系建设;

2)资源保障体系建设;

3)生态环境体系建设;

4)人居环境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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