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就是生病了,不工作,领工资。规定的时间过了,可是病还没好,不上班工资还给么?

如题所述

得看具体情况,是不是职业病,或者工伤。如果是以上两种情况的话一切都有单位来承担,工资照领,医药费也得单位出。别的病的话是疾病保险中规定的:依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劳动时间给予一定的医疗期最短3个月,最长24个月期内不得辞退。比较难以治愈的经医疗机构提出本人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的延长,但最长延长不超过6个月。这期间待遇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医疗保险待遇;另一部分为病假工资或者疾病津贴 意思是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停止工作一月以上的单位就不发工资了,改按其工作时间的长短支付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定比例的疾病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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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9-04
  劳动者医疗期满继续休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病假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一)款规定, 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解除合同,需要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但用人单位未解除合同前,用人的依然应当按照病假工资规定支付疾病救济费。
第2个回答  2012-01-15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3个回答  2012-01-15
在规定的非因工致病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工资给劳动者。
第4个回答  2012-01-15
可以的,不给就告他,不过具体要看你是什么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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