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的农用三轮车是否属于“农机”,能否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如题所述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和三轮农用运输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89号)规定:“不带动力的手扶拖拉机(也称“手扶拖拉机底盘”)和三轮农用运输车(指以单缸柴油机为动力装置的三个车轮的农用运输车辆)属于“农机”,应按有关“农机”的增值税政策规定征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4款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二条第(二)款第4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的税率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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