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筑的艺术特征?

如题所述

物质性、精神性并存

首先建筑是具有物质性的,有物质的使用功能,其存在也受到物质条件或物质手段的很大制约。但建筑也具有精神性,要满足人们对美的渴望。对某些高层次建筑而言,这种精神性还可能超过物质性。总体而言,建筑具有物质与精神的双重属性。

表现性、抽象性同一

艺术是艺术家对生活的判断和感情表达的特殊方式,但由于各门类艺术所运用的物质材料和创作方法不同,在表现的手段上是有区别的:一种是以客观生活的艺术再现为手段的间接表现;一种是并不忠实地再现生活而直抒胸臆的直接表现。前者称为再现性艺术,如写实性美术作品、戏剧、电影和叙事诗等,后者则称为表现性艺术,其典型的代表是建筑和音乐。显然,不可能要求表现性艺术去再现生活、描述事件情节和人物性格,而是重在创造出某种情绪氛围,激发出欣赏者的相应情感。例如通过建筑的雄伟、壮丽激发起豪迈振奋的热情,通过建筑的精致、华丽形成高贵典雅的格调,以沉重、粗犷造成压抑沉闷的心境,以明快、开朗引起活泼愉快的心情等。

还要注意,表现性艺术所表现的情感只是“情感”本身,即一种抽象的情感,而不是这一个人或那一个人由于某件具体的事情而触生的具体的情感。这种抽象性使它往往会拥有更多的“同情者”。所以,比起再现性艺术作品来,一件真正杰出的建筑艺术作品往往更能超出时代、民族、地域和阶级的局限而成为全人类的永恒财富。例如,曾作为古代宫殿大门的天安门,它的高贵、庄严和隆重同样也可以为现代人所欣赏,成为新中国国家的尊严、昌盛的前途和悠久的文化的象征,甚至使用在新中国的国徽上。

层级性的高度统一

建筑的精神属性有三个层级:其初级形态与物质功能紧密相关,体现为功能美——安全感与舒适感,是“美”与物质性“善”的统一,或与物质条件紧密相关,体现为材料美、结构美、施工工艺的美和环境美,是“美”与物质性“真”的统一。其中间层级与物质性因素相距稍远,即纯形式美处理,重在“悦目”。最高层级离物质性因素更远,要求创造出某种氛围,富有表情和感染力,以陶冶和震撼人的心灵,重在“赏心”。所有这三个层级,都可以纳入广义的“建筑艺术”的范畴。

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建筑物的精神价值都同时具有以上三个层次,有的只具有第一层次,更多的上升到第二层次,只有为数甚少的建筑才同时拥有这三个层次的意义。因此,建筑的物质性与精神性的比重在不同建筑中显出差别。例如仓库、车棚和低标准住宅的精神性因素就趋近于零,物质性因素趋近于一;学校、医院、办公楼的精神性因素有所提高;美术馆、博物馆、剧院和公园则处于高度统一;而宫殿、教堂、园林和陵墓的精神性因素则接近于一;纪念碑、凯旋门等几乎已没有什么物质性功能意义,与纯艺术如雕塑等没有太大的区别。所以,笼而统之地认为建筑是艺术或不是艺术都是片面的。应该说,所有的建筑都或多或少地要求给以美的加工,但只有那些在精神性因素方面达到一定高度的建筑,才能上升为真正的艺术,我们的欣赏对象主要就是这类建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