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认为见义勇为的精神值得赞赏,这是人性善的表现,但是我方坚决认为中学生不应该见义勇为。中学生要承担责任不是救人,而是学习。
什么是见义勇为呢?见义勇为是指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与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请大家注意,见义勇为是要不顾个人安危的。而中学生的年龄在11-19岁之间,绝大多数是未成年人,就算有个别已经成年也只不过是个稚气未脱的毛头小子。中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并且中学生的身心发育尚不完全,现在谈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为时尚早。也就是说,见义勇为并不是中学生能够胜任的。
所以当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其他危险发生的时候中学生不应该是保护者,中学生应该是被保护者,这一点我们是有法律依的,我国于2007年6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规定了要从“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四方面对未成年进行保护。同时,我们查证到了早在2003年“见义勇为”“敢于斗争”等规定就从《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删除了,而现在最新修订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7条和第37里专门规定了“注意安全”“珍爱生命”等条款,在第40条里更是写明了“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告”请注意是 及时报告,而不是亲自上阵、见义勇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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