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造价员继续教育课程内容
1.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相关计价文件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建标[2014]142号文)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相关条款释义。
5.《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规定。
各设区市造价站、定额办根据自身实际及相应的管理情况补充的其他课程。
二、其他事宜
1.各设区市造价站、定额办应统一向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申领《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
2.凡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者,应在《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继续教育合格专用章及管理单位印章。
3.对参加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经考核合格人员的名单,应用规定的电子表格上报陕西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市场监管科。
参考资料:
http://www.sxzj.net/cms/html/main/col8/2015-04/30/20150430093934728617400_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