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建期三大费用计入长期待摊

如题所述

筹建期间的费用应计入开办费,除了以下几种情况: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是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 开办费一般按五年摊销,新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开办费一次摊销 之所以将开业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是因为开业期间费用较大,超出发生时段内正常开支特别大,如果按发生时段计入当期费用,不能正常体现期内正常营业的合理收支配比原则,因此,为合理负担这部分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同时设定一定摊销年限(一般4年以内),平均计入每月费用。

公司还没有开始营业,意思是不是说还没有收入?没营业的前提是相关证照没办下来(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特殊行业证),如果证照齐全,就算开始营业了,那么之后发生的费用就应计入当期费用,不管有没有收入。

其实,发生的费用计入哪个科目倒不太紧要,关键是对计税利润的影响。连收入都没有,发生的费用记在哪个科目无太大的意义。至于“长期待摊费用”有没有上限金额,这倒没有,前面说过了,当此费用发生时,如果数额较小,可以直接计入费用,只有数额特别大时,才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至于多大算大,各公司规模不一,当然无法定性,至少要大于正常经营月份一个月的费用吧?

长期待摊费用不可长期滞留,作为经营者是不愿有此余额的,因为不早些计入费用,意味着提前实现了计税利润,要提前交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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