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在本地居住的外地户籍群众可持《居民户口簿》或《流动人口居住证》(到期换领的还需持原居民身份证),到市居住地所属区县公安机关设立的跨省异地受理点办理手续。
2、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的范围包括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和有效期满换领(含提前换领指纹证)。凡符合异地受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公民,可到市里任意一个公安分(县)局户政大厅或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业务。
扩展资料:
下列情形公安机关不予受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貌变化较大,或者人口系统照片与历史制证照片差别较大,且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4、申请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址(省住址变更的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