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合同工是不是就是正式工?

如题所述

现在没有临时工,正式工的区分了。

1,现在没有临时工、正式工的区分了,只要在单位从业,都是合同制职工,只有有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之分,有固定期限又有合同期长短之分。

2,都是劳动合同制职工,但多数单位还保留着原正式工和临时工的观念和潜规则,主要表现在薪酬待遇不同、保险福利不同、可上岗位不同等。

3,劳动合同法和劳动法颁布后,少数单位开于意识到这种潜规则的法律风险,也开始在逐步调整制度,通过各种考试、考核消除这些差别,但多数单位还在我行我素,置国家法律于不顾。

4,要打破这种潜规则,主要靠劳动者本身要有法律意识,拿起法律武器,敢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长期合同工和正式工的区别

1,待遇不同,合同工的工资是用人部门内部经费发放,工资普遍较低,扣除社保之后,会更低正式工的工资是由国家财政保障,相对稳定,而且工资较高,还不缴纳五险,退休后的待遇也不错的。

2,工作权限不同,合同工在日常执法行动中,只能是协助执法,正式工具有执法权,可以指挥合同工协助执法。

3,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或者用人事部门自行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用人部门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

正式工则是通过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和部队军官转业安置等方式获取编制而上岗工作。

4、含义不同,合同工就是订立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当然可以是和医院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能和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是公立医院,前者应该属于事业编制,后者属于企业编制。

正式工这个称谓并不规范,一般可以理解为正式编制职工,也可以理解为订立劳动合同的职工。

劳动合同仲裁条件

当事人可就以下争议提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包括因执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争议只需要满足以上仲裁的范围即可。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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