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认定男女关系证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目前,中纪委没有专门的认定,但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中,对男女不正当关系作为处分的法定情形有三种:

一是,包养情人,做违法违纪处分;

二是,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做党纪处分;

三是,构成重婚,以重婚罪做刑事处罚。

除以上三种法定情形外,其他男女不正当关系并未上升至法律层面,基于民事法律“法无规定即为允许,法无规定不可处罚”的基本法律要求,不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男女不正当关系不可进行法律评价,不可进行法律处分或处罚。

法律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一)制造、传播违法违禁物品及信息的;

(二)组织、参与卖淫、嫖娼等色情活动的;

(三)吸食毒品或者组织、参与赌博活动的;

(四)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

(五)包养情人的;

(六)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拒不承担赡养、抚养、扶养义务等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的行为。

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行为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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