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店里丢失东西赔偿问题

我在一网吧工作,上班时间丢失2台显示器,当班的有三人,发现丢失后立即去追寻,前后几分钟时间,没追上,有监控为证。丢失后没报警。当时也没有说具体是谁的责任具体赔偿问题。

事后一个月我和另一位同事辞职,结算工资时被各扣700,另一位在职同事扣500, 老板说是2台显示器价值1900。
请问,这是否合理,我们应该怎么解决。我们工资一月才800。
我们也没有签什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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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这样做是违法的.
1. 劳动合同法90条规定, 员工除了违法解除合同,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或竞业规定, 对单位造成损失, 要赔偿外. 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
但单位有事先规定的规章制度, 并且在员工入职后告知并公示的, 单位可以按该规章制度对有过错的员工进行处罚.
2. 从上面给的材料看, 网吧及老板没有作相应的规定, 故你们有权要求老板足额支付工资, 与老板协商无法解决的, 彼此可以相互作证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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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0
你的工作应该就是网吧管理员,那么你的义务中就包括对网吧财产的管理。但是根据《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老板不可以随意克扣工资。即使确实是劳动者的过错导致财产损失,以其工资作为赔偿也不得超过每月工资的百分之二十。此外,关于显示器的价值,你们三人的责任分配也不是老板一个人说了算的,这需要评估。你可以请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来调解,比如劳动委员会,或者找警察应该也行。
第2个回答  2019-11-19
如果当时他来的时候没有说明里面有内存卡,就不得主张内存卡赔偿,只有他举证证明内存卡是在手机里并放在你这里。就是说,他要对此事承担举证责任,你不要理会他。
第3个回答  2019-04-24
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说明当时内存卡确已交付你方,那你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4个回答  2012-01-20
不合理啊,很明显的。合同上有这样的规定吗?合同都没有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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