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起诉!焦作女教师诉教育局案一审判决,此案中存在哪些疑点?

如题所述

2023年3月31日,焦作市第十七中学语文教师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行政职责一案,在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长达2小时,择期宣判,约在上午11点结束。在庭前会议上,争议焦点首先是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其次是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具有处理投诉的法定职责,山阳区教育局是否履行了法定职责。

教师申诉书

2020年12月10日,姚燕燕以 EMS快递的形式,向山阳区教育局递交了一份教师申诉书。据快递信息显示,2020年12月11日,山阳区教育局已经收到了该快递。与此同时,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也承认收到了姚燕燕寄来的教师申诉书,但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山阳区教育局到姚燕燕起诉时,她个人并没有收到山阳区教育局对她的答复。

针对这一行为,山阳区教育局认为,原告姚燕燕的投诉是一种信访行为,因为姚燕燕在递交投诉书前已经进行了信访,因此,山阳区教育局不会再次进行投诉。所以,山阳区教育局认为本案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应驳回姚燕燕的起诉,这也是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对法律适用争议的焦点。

从2020年10月起,姚燕燕因为职称评选存在“不公平”一事,先后在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她连续7年参评的动态,并在学校担任常任班主任及初三教学任务,最终个人总分名列第二,此次学校共有17名教师参加评选,但由于投票结果不理想,姚燕燕最终落选。

根据姚燕燕介绍,职称评审最终按85%和15%的比例,将个人质量评分和投票评分进行综合排序,学校的最终投票环节包括:领导投票、评委投票和群众投票三种。选举三人的结果,校方均未公布。

在姚燕燕25年的教学生涯中,在焦作第十七中学,她连续7年没能获得职称,当她发现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时,她向学校领导提出了质疑,但是学校领导告诉她说,获得职称的过程并没有什么问题。

姚燕燕又向当地教育局反映此事,山阳区有关部门成立调查小组,通报称第十七中学2020年度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实施方案符合规定,程序公开透明,没有发现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姚燕燕诉焦作市教育局不处理教师申诉一案一审作出裁判

2023年4月12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姚燕燕诉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不履行处理投诉职责一案,并向当事人送达了裁判文书。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姚燕燕的起诉,因为姚燕燕提起的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在山阳区法院的审理中,姚燕燕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教师。焦山阳区教育局是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姚燕燕于2020年10月16日至24日,通过个人视频平台账号发布视频,就其2020年10月参加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高级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表达诉求、疑问和不满等。

2010年10月28日,姚燕燕到焦作市山阳区纪委监委驻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纪检组反映问题,并提交反映函。同月29日,姚燕燕就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评审有关问题,向校长反映情况,发表意见,校长作了口头答复。同月30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向姚燕燕出具了《受理信访举报告知书》,姚燕燕在告知书上签字确认。

2020年11月4日至25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针对姚燕燕的信访诉求,通过官方微博、网络等渠道对其进行了回复。2010年12月10日,姚燕燕通过 EMS国内特快专递将《教师申诉书》寄给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同样的11日,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收到了这份“教师申诉书”,但没有给予答复。2025年1月11日,姚燕燕提起诉讼。

山大法院认为,姚燕燕向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邮寄了《教师申诉书》,要求被告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对焦作市第十七中学的推荐和评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并依法宣布评审结果无效,重新作出处理,依法查处评审过程中的违纪行为。这份《教师申诉书》要求解决的是姚燕燕与其所在的焦作市第十七中学在职称评定问题上产生的纠纷,属于具体人事管理问题。

遂依法作出述判决

焦作市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这一纠纷时,是否属于教育行政部门履行内部管理职责所形成的法律关系,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因此,原告姚燕燕提起本案诉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应当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与此同时,针对山阳区教育局在处理姚燕燕申诉过程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山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向山阳区教育局发出了司法建议书,建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九条进行处理。早前报道:焦作女教师反映职称评定问题区教育局通报:校长等三人被谈话,责令写深刻检查

第十七中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中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2020年10月16日,焦作市山阳区教体局官方微博消息,第十七中学教师姚燕燕在网上反映学校职称申报有关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2020年11月25日,经山阳区“第十七中学职称推荐申报工作”调查组调查,该学校2020年职称推荐申报工作的基本情况和存在问题如下。

2020年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的推荐和申报,由学校人事教育处处长程庆刚负责公布焦作市第十七中学教师职称推荐表。按照既定程序,2020年10月16日,程庆刚在学校的校务公开栏上贴出了记分表。2020年10月19日上午,校长刘爱国与程庆刚谈话,要求程庆刚将集体推荐结果作为前6名教师的总积分单独贴出补充公告。程庆刚表示,以表格形式向社会公布学校的详细情况和总分数已经延迟多年,更加直观、清晰,让教师更能接受和认同。

“我们应该与时俱进,不断改进工作,”刘爱国说,程庆刚表示赞同。2020年10月29日,姚燕燕到刘爱国办公室探讨职称推荐公示有关问题时,刘爱国当场给程庆刚打电话询问是否张贴(补充)公示,程庆刚回答“没有”。存在的问题。程庆刚张贴公布了《焦作市2020年第十七中学高级职称推荐记分表》,无举报电话;程庆刚贴出公布的《2020年焦作市第十七中学高级职称推荐积分表》,少写“七”字,导致“十七中”成为“第十中学”。

程庆刚校长刘爱国未按要求张贴补充公告;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作为分管领导,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上述问题;校长刘爱国只做了安排,不督促不检查,工作不扎实不细致,导致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处理决定。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7条第9款和第10款的规定,结合上述情况,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

中学党总支部书记、校长刘爱国对学校职称评定公示环节把关不严,给予刘爱国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中学党总支部副书记王有科,作为分管职称评定工作的领导,履职不力,审核不严,给予王有科提醒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第十七中学政教处处长程庆刚负责职称评定的公示环节,工作不认真不严肃,给予程庆刚诫勉谈话,责令写出深刻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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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4-15

备受关注的河南焦作市第十七初中教师姚燕燕检举学校技术职称评比不合理,诉山阳区教育局行政不作为一案拥有重大进展。

案件详情

据新闻媒体,2020年10月,姚燕燕体现,在其执教学校机构的教师技术职称评比全过程中,自身遭受“不合理看待”。以后本地教育局开展调研,通告表明未发觉审查全过程中存有违法乱纪违规操作。2021年1月,姚燕燕以行政不作为的原因将山阳区教育局提起诉讼至焦作市山阳区老百姓法院。该案子于3月31日早上9时开庭审判,十一点左右许完毕开庭审理,将择吉日裁定。但在开庭审理以前,姚燕燕所属的学校却由于一条处罚通报到了热搜榜。

3月29日,涉事学校公布通告称,上年10月份至今,姚燕燕因技术职称强烈推荐一事,在网络上依次公布好几条不实视频,校领导决策将免除涉事教师教导主任职位,勒令其作出查验,并提议本地教育局给予处罚。免去职务,提议处罚,本地学校在开庭审理以前的这一实际操作,让人蒙蔽。原本,涉事教师提起诉讼本地教育局行政不作为,是法律法规授予她的正当权利。法院早已审理并提前准备开庭审理,这是一个依法办理这事的基本挑选。

根据法院的案件审理,假如涉事学校评定职称的确存有教师所体现的网络投票阶段不公布、不全透明,而本地教育局并没有对于此事开展严肃认真调研,就评定“审查程序流程公布、全透明,未发觉审查全过程中有违法乱纪违规操作”,那麼,就应当追责本地教育局的义务,规定教育局撤销学校的职称评定结果。而假如法院案件审理发觉教师的检举不实,儋州市能够驳回申诉,在法院案件审理后,涉事学校和本地教育局在依据法院案件审理,与当事人教师开展沟通交流,解决困难。

姚老师的处罚

不管怎样,在开庭审理以前对涉事教师作出惩罚,并提议教育局给予处罚,这通实际操作机会的挑选回味无穷。在许多 人来看,校领导使出此类作法,因涉嫌乱用惩罚阻拦教师消费者维权。涉事校领导在通告中称,“其个人行为不但造成很多社会舆论,也牵扯了本人工作中活力,比较严重危害了一切正常课堂教学,所需班集体考试成绩下降显著,家长建议非常大。”教师消费者维权,的确会牵涉非常大的活力,很有可能危害学生成绩。对其职位作出调节,这都是有探讨空间。但惩罚原因中还包含“其个人行为造成很多社会舆论”,这令人难以相信:难道说,引起关心也不对?

这也许曝露了涉事学校真正的主观因素:姚燕燕对学校来讲早已是一个“难题”,是“不稳定要素”,危害学校的品牌形象,因此 务必要“解决困难”。可是,学校是否有意识到,该事情对学校导致的“不良影响”,究竟是由于这名教师,或是由学校自身导致的?并且,涉事学校难道说就没有意识到,这一处罚,是不是会引起更高的社会舆论?如今学校由于惩罚女教师,而走上热搜头条,大约也是其当时想不到的。在通告中,校领导还称,“3月17日,第十七初中领导成员及全体人员教师,对姚燕燕一事开展了普遍探讨,一致同意学校对姚燕燕的解决。”

这儿的“一致同意”也颇堪寻味:被告方不同意,别人都愿意,这并不可以表明解决便是恰当的。假如对涉事教师的解决并不科学,结果却变成别的教师“一致”愿意,这刚好体现学校的总体办校气氛存在的问题。自然不清除当事人教师在维护保养本身支配权时存有过激行为,也并不可以说明她的提出质疑便是对的,但彼此的商谈,都应当以公开化、法治化的方法开展,不可以把一起涉教师利益纠纷案件变为一场“挟私对付”的暗战。不容置疑,近些年,一些地区教育局和学校,都尤其高度重视“网络舆情”,对引起“网络舆情”的教师很生气,但显而易见不可以从此开展网络舆情整治,更不可以处理提问问题的人。

有的教师来到依靠社会舆论消费者维权这一步,也是由于欠缺完善的消费者维权方式。如果有公平客观性的调研、解决体制,教师也许也不会花那么多本人活力去消费者维权。归根结底,应对教师利益纠纷案件,涉事学校与文化教育行政机关应当认清并寻找公平的处理方式。若已诉诸于司法部门,则应依照法律程序去解决,而不是一边走法律程序,一边用惩罚方式施加压力。

教师为何都热衷于职称评审

1. 岗位自尊

俗话说得好:人要脸,树要皮。技术职称有高矮,无形之中就将人分为了三六九等,教师作为读书人,内心深处都是有一份固执和淡泊,如何甘愿自始至终处于人后,私下里备受领导干部的眼白,朋友的讨论呢?有着岗位自尊,保卫岗位自尊,那样的老师辛苦,却更值得尊重。

2. 使用价值反映

施特劳斯说:“每走一步,都迈向一个终要抵达的总体目标,并不足,应当每下全是一个总体目标,每一步都已有使用价值。”教师这一行,因为工作中高宽比反复,非常容易提早进到教师职业倦怠。不断进取,完成自身,无可非议。

3. 权益要求

大家都知道,技术职称晋一级,薪资待遇便会随着节节攀升。教师并不是神,也是必须赚钱养家、穿衣吃饭的普通人,不借不抢,认真工作,为此改进一家老小的日常生活标准,这有错吗?认真工作中,积极加班加点,争得机遇,这样的人,并不十分可耻;满口忠义,自身盆满钵盈,却呼吁他人做圣贤,喝西北风,这样的人,才十分可耻。因而,每个人都想职称评审,指标值却屈指可数,就在所难免市场竞争。会授课的,比不上会来事情的;工作能力强的,比不上关联硬的;素养高的,比不上人品好的。

第2个回答  2021-04-14

最近一段时间,焦作女教师姚燕燕起诉教育局的新闻,引起了不少朋友们的关注,同时有很多朋友对于这一个案件都是非常关注的,而在这个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很多朋友也都是非常的着急,希望知道事情的进展。最近一段时间关于姚燕燕老师起诉的案件,终于完成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姚燕燕老师的起诉,那么这一件事情还有哪些疑点呢?

说起这一件事情,我们还需要从这一位老师在学校里面评论职称的时候发现存在职称不公平的情况,所以才会提出自己的质疑,而在这个过程中,这一位老师也使用了不少方法,比如进行信访或者向教育局进行投诉,但是最终都没有达到比较好的效果,也正因如此,所以这一位老师最终才选择了起诉。

这一次在进行庭审的过程中,最引人注意的焦点就是这一个案件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如果不能够确定这一个问题的话,那么自然也没有办法进行审理。由于这一位老师在进行起诉之前曾经进行过信访,所以教育局认为这是属于一个信访案件,而这个案件后来又被送到了教育局进行处理,所以教育局按照不会受理同样的信访案件为由,拒绝了受理。


但是这一位老师在进行起诉的时候,实际上是根据教师法来进行起诉,而教师法是属于上位法,但是关于信访的条例确实属于下违法,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就存在着非常明显的错误,也就是说教育局应该来对这一个案件进行审理,所以这一件事情是存在的第1个疑点。

在这个案件之中存在的第2个疑点就是这一位老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成绩相对来讲还是比较不错的,他所教授的学生学习成绩特别好,并且也接连不断地取得了比较不错的成绩,而在学校里面的最终得分成绩也还是比较好的,但是在这次学校17名老师参与的评选活动中,排名第二的他却没有被评选上。


也正是由于这一个原因所以有很多人和这一位老师都有了同样的看法,认为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存在着黑幕,不过现在姚燕燕老师已经重新开始进行上诉,相信再通过了继续的审理之后,能够更好的让我们了解事情的真相,也能够让这个事情尽快的水落石出。

第3个回答  2021-04-14
因为姚老师反映问题,现在已经被社会性死亡,工作不让上了,已经被停职了,感觉这个老师太不容易了,各行各业都有这种不公平待遇,希望正义早点到来,给姚老师一个公平的交代吧
第4个回答  2021-04-14
此次判决并未进行公开处理,也未公布被告的完整证据,也可以进行。反而以属于特定的人事管理范畴,不形成法律关系为由驳回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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