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可以提出被迫离职,支持的依据是什么,听说有明文规定
可以。
参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8条和第46条。
第38条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社会保险费的。注意。
第46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注意:所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就是要按法律规定及时足额的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仅仅只是缴纳,但不及时不足额,就算不上依法。
因此公司未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可以走被迫辞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