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居住证明如何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办理条件

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拟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前一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申请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持有人在本市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2、办理材料

户籍居民提供本人的《居住证》《居民身份证》;

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材料。

3、办理流程

注册认证:关注“椰城警民通”公众号,点击“民生”,进入“个人中心”完成身份认证;

提交申请:点击“椰城警民通”公众号下方“民生”进入行政审批大厅,点击“户政”,进入“户政服务事项”,选择“居住证续签”,点击“不见面审批”,确认个人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点击“下一步”;选择“申办材料类别”并上传材料,点击“下一步”;点击“提交”,输入登录密码,点击“确定”;

民警审核:提交申请后,民警对申请信息进行审核,审核结果通过椰城警民通“我的事务”和短信通知;

选择领证方式:“我的事务”显示“制证完成”的,申请人选择“窗口领证”或“邮寄领证”。“窗口领证”即申请人按照页面显示派出所地址、领证时间,持申请人身份证和居住证到派出所重新擦写居住证登记信息;“邮寄领证”即申请人填写收件人姓名、收件地址、联系电话,将居住证邮寄到页面显示的派出所地址(邮费由申请人承担),派出所办结后将证件邮寄给申请人(邮费到付,由申请人承担)。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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