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上户口不需要户主本人去。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新生入户手续及相关的材料如下:
1、医院出具的
《出生医学证明》;
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属计划外生育的,持婴儿母亲所在镇或镇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婴儿父或母的集体
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或是父和母单方的户口簿主要是看新生儿要随父还是随母;
4、其他相关材料;
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持上述材料到派出所申请,报市局审批;
6、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具备了以上的所有材料,就可以到父亲或是母亲的户口一方派出所落户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