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被注销后其名下的房产过户回总公司,需要缴税吗?

如题所述

  需要缴税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条规定,除本细则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的规定外,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取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但不包括单位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内设机构。
  
  第二十条规定,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本细则第五条所列视同发生应税行为而无营业额的,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三)按下列公式核定:营业额=营业成本或者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九条规定,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
  
  根据上述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分支机构无论有偿或无偿将不动产转回总公司,分支机构应按“销售不动产”缴纳营业税。若无偿划转按以上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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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02
分公司即使独立核算,但也是非独立法人。总分公司之间房产转移不属于交易,故不涉及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土增税、契税等税种。先过户再注销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10-14
分公司一般都是独立核算的,注销时应该办理注销清算并补缴企业所得税,而不能简单的房产过户。另外,房产产权转移一般还涉及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和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具体政策规定,建议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大多地方的税务部门都已经开通咨询热线,12366,很方便。也可以网上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最好先咨询后处理,否则如有偷漏税将会被税务部门处以罚款和滞纳金。追问

分公司与总公司是同一投资主体,他们之间是不存在交易的啊,怎么还涉及您所说的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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