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公务人员应树立依法行政的哪些观念

如题所述

行政公务人员应树立依法行政的以下观念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关于法治改革方面的重大战略举措,只有以法治思维推进改革、推进全面小康和推进从严治党,才能保证我们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在正确的轨道上行进,才能确保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实现。全面依法治国体现在行政体系方面,就是全面依法行政,作为党的干部、国家的公务人员和群众的服务者,只有将依法行政理念入脑入心,并实实在在落实到日常工作中去,才能成其为合格的公务人员。
在法治思维下,树立依法行政理念,首先公务人员自身要先学好、学深、学透行政法、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这样在工作中才能合理地行使权力,做到行政有规,做事有矩,执法有度。在学法中自觉强化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改革、助发展、化矛盾、促稳定的能力,全面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让群众在法治社会模式下,认可和信任公务人员依法行政、执法,在干群关系密切上再添一把助力。同时,要强化在便民利民和实现公共利益的行政目标上达成一致,必须在合法的范围内,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公开地裁量,尊重执行法律程序,坚持以法律为先的裁量原则,追求依法行政执法的成效,既保证行政执法有规矩、有效率,又确保与时俱进能便民、有利民。
其次是在法律框架范围内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执行好公务,这实际上也是公务人员工作的第一基本准则。在法律框架范围内,第一是明确公务人员本身的职责要求和规范,第二是对公务人员行使权力的一个约束形式,使其真正代表国家行政执法,真正符合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简单来讲就是,国家公务人员工作的方方面面范畴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在当前法律不健全情况下,那么至少也必须有政策依据,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提升效率。
再次就是要自觉将公务人员的公权力晒在阳光下,虚心主动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一就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公务人员的公仆意识、为民观念一定不能丢,公权力来源于人民,也必须服务于人民,所以说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不只是指党员干部,作为每一个国家的公务人员也必须强化这种意识,丝毫不能松懈。服务于民关键是要真正关心人民,真正深入群众,真正联系实际,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做群众之所盼。自觉接受监督的主旨也就是要将执行公权力的行为实实在在置于群众监督之下,认真主动的听取和接受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让广大人民群众成为参与性行政的主要参与者。其实最终目的不外乎就是要达到真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使得改革发展成果为广大人民所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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