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间是上午9点到12点。下午13点30到18点。晚上加班要超过21点才算加班!合法吗?

超过21后 第二天就可以推迟上班。从21点后、加多久第二天就可以推迟多久。那18点到21点这3小时算什么 ?
3个小时不算加班也就算了。迟到竟然还要扣钱。就算当天加班到20点。你第二天上午9点没到公司就照样要算迟到。这样的公司能留住人?

1、依照《劳动法》三十六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你所在公司的关于超过21点才算加班的规定明显违法。
2、延长工作时间,是必须要给你工资补偿的;上班时间公司有规定,且该规定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你应当遵守,但你所付出的加班加点,公司是必须给与你工资报酬的。

希望我的解答,能为你提供帮助。如有需要,你可追问。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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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12
1、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一是,依据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二是,依据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2、所以,辞职要合法理由非常重要,只要理由合法任何用人单位都不能拒绝,当然,如果没有合法的理由,不但不能走,你就是走了,单位也会找你的麻烦,得不到补偿金不说,还会要你交违约金,不给你办离职手续,对你今后的就业会有麻烦。3、辞职理由建议你参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来提出,比如不签劳动合同、不按国家规定安排劳动时间、不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加班不给加班工资、收取押金、不按时为劳动者建立国家法定的社会保险等。5、辞职通知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因用人单位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列举上述违法事项任意一条或两条都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有关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请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足额支付拖欠的工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结清工作期间的工资及时办理离职手续。6、当然也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需要任何理由,到时即可要求单位办理离职手续走人。7、通知书可以这样写:兹有某某部门某某,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自XX年XX月至XX年XX月,由于本人的原因,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将于30天后离开单位,请单位做好接替工作,我会在规定时间内做好工作移交,请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及时办理离职手续。特此通知8、“通知”必须让单位签收,他不签就以挂号信或快递的方式送达,确保留下通知送达的证据。这样辞职即使单位还要扣押你的工资,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时,就有证据,也能胜诉。
第2个回答  2012-01-12
不合法。那是你们公司自己内部的规定,不附合国家的劳动法。
第3个回答  2012-01-12
那是你们公司自己内部的规定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1、按劳动法规定,标准工作时间为8小时,超过八小时以外的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就应支付工资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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