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要办手续如下:
1、到所在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报道。报到时带上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缺一不可。
2、报到时在退伍安置办领取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5、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退伍兵特指原为军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申办条件
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安置部门)
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
1、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转业士官;
4、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扩展资料:
军队转业待遇:
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军队转业干部为国防事业、军队建设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计划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一般情况下士兵转业由地方民政局、劳动局等部门负责安置。副团(不含)以下军官由地方人事局负责安置,副团以上军官由组织部负责安置。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转业军人
退伍要办手续如下:
1、报到地点: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5、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扩展资料:
退伍兵特指原为军队成员,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军人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申办条件
县(市、区)民政局(退伍安置部门)
退役士兵退役离队后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县级安置部门报到。
1、服现役满两年未被选改士官的退役士兵;
2、服现役满本期规定年限未被选改为高一期的士官;
3、服现役满规定年限的转业士官;
4、因特殊原因经批准提前退役,符合有关规定的。
申办材料
城镇退伍安置需提供的材料:
1.《非农入伍通知书》原件;
2.《非农优待安置证》原件(二00二年冬季以后入伍);
3.入伍前非农户口证明;
4.父母亲工作单位证明(无业的持居委会证明);
5.入伍前是农业户口,需要安置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办操作
1.报到。义务兵和复员士官经部队批准退役后,应在一个月内持《退伍证》和《退役行政介绍信》到入伍前户口所在县(市、区)退伍办报到。
2.审查。县(市、区)退伍办审查退役士兵档案及证明材料,确定退役士兵是否具备安置条件。
3.协调。协调有关部门下达并落实安置计划。
4.安置。按照计划对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逐一落实工作单位,对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伍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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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到地点:区民政局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办公室。
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5、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扩展资料:
退伍义务兵回到原征集地三十天内,持退伍证和部队介绍信到县、市、市辖区兵役机关办理预备役登记,然后向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报到,凭退伍军人安置机构介绍信办理落户手续。
退伍义务兵原是农业户口的,由当地退伍军人安置机构按下列规定安置:
(一)对确无住房或者严重缺房而自建和靠集体帮助又确有困难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排一定数量的建筑材料和经费帮助解决;
(二)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下同)以上的,应当安排工作;
(三)对有一定专长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推荐录用;
(四)各用人单位向农村招收工人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退伍义务兵。对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超期服役的退伍义务兵和女性退伍义务兵,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原是城镇户口的退伍义务兵,服役前没有参加工作的,由国家统一分配工作,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办法,各接收单位必须妥善安排。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退伍士兵安置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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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应持下列证件:父母户口簿、本人退伍证、优待安置证、入伍通知书、部队行政介绍信。
(3)退伍义务兵报到时在安置办领取的材料有:申报户口介绍信。
(4)退伍义务兵凭安置办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到住地公安派出所报户口。
(5)凭部队党团组织出具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区委组织部或团区委办理转接组织关系手续,将组织关系转到所属街道工委或有关单位。
扩展资料: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1998年12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6次会议修改通过)。
2.《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国发[1987]106号)。
3.《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国务院国发[1999]27号)。
4.《江西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省政府赣府发〔1988〕124号)。
5.国务院、中央军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军区历年关于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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