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吗温州地区

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吗温州地区

电动三轮车多数属于不能上牌的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09)、《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关于加强电动三轮车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所谓的“电动三轮车”属于三轮摩托车,依法属于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未进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的车辆,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予核发牌证,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温州市场上的电动三轮车绝大多数是不符合标准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目前市场上的电动三轮车巨大多数属于不能上牌的机动车,是不能上路的。
电动三轮车按用途分为家用型,货运型,工厂型多种型号。因为用途的不同,采用的技术标准也不相同.
家用型电动三轮车,大部分采用是侧轮电机,外置车架(车架在车轮外边),这种结构的车没有大轴,载重量轻,一般200KG左右,电机一般为350-500W,电池为12V20AH电池,适合做家用和老年代步工具。 也有中置电机带大轴的,(大轴又称后桥、后梁,是连接三轮车后两轮之间的车轴,三轮车的重要部件)这种车稳定性好,中置电机同时驱动后两轮,启动平稳,不过这种三轮车一般比较贵。
货运型电动三轮车,这种车也分为俩种,一种为摩托型,配置和款 式和三轮摩托车差不多,中置电机带大轴,配500W以上电机,载货量一般在300-600KG,配置有倒顺开关,和调速系统。上路最快时速在35公里左右。一种为机动三轮型,多由机动三轮改装而成,后桥,车箱完全采用机动三轮车配置 ,载重都在一吨以上,可由变速箱进行调速,配置4-5块120AH大容量电瓶,直流900W以上电机,有带驾驶室的和不带驾驶室的,也可配置液压升降装置,用作厂内装卸散装物料和城市用来清运垃圾等。
工厂型电动三轮车,使用环境一般比较恶劣,要求电机,电瓶比较耐用,能适应粉尘、高温、崎岖道 路等环境,对车架用材,焊接工艺要求等较高,车架用管材厚度都在2.5MM以上,后桥直径在78MM以上,焊接采用等离子保护焊,焊接密度高,焊缝抗拉强度大,不易断裂。能适应工厂操作环境的要求。工厂电动车三轮车应用的比较多的有砖 厂用的砖厂拉坯车,电动平板车,电动升降运水坯车等;砖厂、窑厂、耐火厂、陶瓷厂、焙烧厂等用的电动装窑车、电动出窑车等;工程、隧道、环卫用的电动运输车,电动自卸车,电动环卫清运车等。电动运输车和电动自卸车还应用于面粉厂,选矿厂,化工厂、炉料厂、养殖场、批发部、城乡家庭、出租等短途运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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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7-13
根据道路安全法,不符合国家非机动车标准的,属于机动车。而电动三轮在国家标准中属于轻便摩托车范畴,不符合电动车、残疾车的国家标准,所以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
1、《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4项“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

2、根据《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 50km/h ,且若使用内燃机,其排量不大于 50mL 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包括两轮轻便摩托车和三轮轻便摩托车,但不包括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的电驱动的两轮车辆。

3、根据1999年的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electricbicycle) 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

4、根据2006年的国家标准《机动轮椅车国家技术标准》,残疾三轮没有电驱动方式。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区别如下:
1、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坐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虽被《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废止,但其中对于机动车的界定仍具有意义,按其规定,机动车具体包括:各种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
2、非机动车是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具体包括自行车、三轮车(用人力驱动的设计有三个轮子的车辆)、人力车(用手推或手拉方式驱动的两轮或独轮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仅指肢体残疾的人单人使用代步工具, 包括人力轮椅车和设计时速在20公里以下的残疾人用机动车)。
另根据国家标准:《GA 802—2008 机动车类型 术语和定义》第2条2.1:“机动车——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有轨电车、摩托车、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和特型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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