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普遍用《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其中第一条“第三条修改为: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原为工作44个小时)。
加班费是按照每周工作40个小时计算,超出部分按照超出部分工资的150%计算,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如果没有休息一天,那么这一天是按照200%的工资计算。逢国家法定节假日按照300%工资计算。
你这个案例如果计算加班费的话,如果按照每天工作12个小时计算的话(有考勤记录),每天是加班4个小时,那么这4个小时是按照150%的工资计算,另外你周六没有休息的话,周六上的12个小时班也应该按照150%工资计算,按照法律规定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规定,你每月只休息了2天,那么还应该有2天是应该按照200%的工资计算加班费的。还有就是要看你上班的时候有没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如果有的话还应该按照300%的标准计算加班费。
说了这么多计算方法,如果你想主张加班费的话,需要提供加班证据,所以加班的证据要注意收集和保存。
另外 不知道你现在还在公司上班不上,如果不上,看是什么原因离职的,还可以看情况要求赔偿金或者是经济补偿金。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望采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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