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伤造成手指损毁后,安了假指.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费,假指的使用年限又低,而国家规定的

因工伤造成手指损毁后,安了假指.要求公司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费,假指的使用年限又低,而国家规定的更换年限又高.怎么维权?

  伤残辅助器具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安装假指的费用,按国家唉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保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只有劳动关系解除时,才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假指费用,但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不是合法权利,不存在维权的问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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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0-19
这个可以让医院开证明,说明假肢的使用年限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更换年限,本将所有费用计算出来,由医院盖章。然后去找公司协商,如果协商不一致,那么就可以走法律途径。一般这种情况法院都会对你的情况酌情考虑的。
第2个回答  2017-10-09
可以申请工伤复发,在一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更多的赔偿。
第3个回答  2016-03-17
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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