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南京。单位开出两张“公积金”与“房补”的转账支票,我到单位的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结束时被通知三个工作日后联系贷款的招商银行。我先与招行联系,得知,两部分钱将被招行一次性扣掉,当做提前还贷。我的问题是:1、这两部分钱能否提出来,用于别处。2、就算招行扣款,我也不希望一次性扣掉,这钱相对于总贷款是杯水车薪,能否变成每月扣款。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