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书已判决 仲裁员又重新给了我一份说之前有些是笔误

我是2014年8月在一个教育培训的地方上班,之前工资都有结算,工作至今提成一直没有发放总共8000多,3月17公司管理强制把我们辞退,说工资结算下个月发给我们,也没有开辞退证明。3月17我们去劳动局申请的,4月28劳动仲裁开庭,被申请人没有到庭。之后做了个笔录仲裁员就让我们等通知,裁决书上写了辞退赔偿与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后5月7号拿到仲裁书说未提出具体金额不予支持。仲裁开庭我们就已说过。金额是一万多的双倍工资,工作了7个月。然而我们三月份的工资和他说过是2000他也没有纪录。仲裁员说6月7号后如果对方没有申诉他给我们开个送达书我们再去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月20号仲裁员打电话给我说之前那份裁决书有笔误又重新给了我一份。还说如果你们要上诉还有两天时间了。还说对方上诉了给我们的仲裁书作废了。我心想这事情肯定有古怪,我该怎么做,上诉的话要诉讼费吗,大概多少?寻求帮助,谢谢你们!

建议在规定的时间内去人民法院起诉,别超了时间而无法起诉。
起诉费用10元追问

对方上诉了 我们这边是等应诉还是去人民法院起诉阿?

追答

劳动纠纷案是互为原被告。
不主张权利就不予审理。
因此,如果对劳动仲裁有异议和不服,就应去起诉主张自己的权利。
对方上诉了,是在主张他的权利,法院只审理他的请求。而不审理你的应得权利。
你现在应该在规定的时间内去人民法院起诉。而不能等应诉。
起诉时,写上具体的金额。
而且在递交起诉书时,应保留好起诉时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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