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向银行贷款10万元,如果公司破产经营不下去了,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有什么责任?

比如A占40%的股份,并且是法定代表人,B占20%公司股份,C占20%公司股份,D占20%公司股份,如果公司破产,银行贷款由谁偿还,如果还不出来,法定代表人和股东承担什么责任?

一般情况下,破产清算。如签订合伙经营协议时有规定,按照协议规定处理,如果没有具体规定,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1. 公司破产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全体股东担任或经全体股东委托的委托人担任,也可以委托律师、会计师等第三人担任清算人。清算自公司破产解散后15日内进行,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有意清算的股东可自行清算。
3. 公司共同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公司所欠税款;公司共同债务;最后再返还股东的出资(按股份占有比例)。
4. 清算后如有剩余,双方按股份占有比例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公司有亏损,公司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股份占有比例分担。各股东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股东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股东追偿。
6.其他债务(如银行贷款)承担: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得到全体股东书面同意情况下),先以公司共有财产偿还,公司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各股东按股份占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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